河北省发改委等21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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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九部门《关于推动返乡入乡 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 号),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统筹推进、示范引领,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 3—5 年努力,工作协同、政策协调的机制更加顺畅,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返乡 入乡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 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到 2025 年,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全省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大幅度增加,   带动就业能力大幅度提升,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入乡创业  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1. 推进简政放权。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梳理编制省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 版),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时限、适用范围等内容,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落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坚决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 执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缩减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形限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

2. 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升工程,推动群众办理量大的民生事项上线“冀时办”,实现“一网通办”;建设省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统一号码名称,整合省级、联通市级, 实现“一号通办”;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便民服务体系,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实现“一站通办”。强化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推行登记注册“个体登记手机办、企业注册网上办、全程服务零见面” 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 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3. 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壮大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大型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运营,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深度服务。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一批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吸引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头公司入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构建亲商安商良好环境。劳务输出地要积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与京津等区域对接合作, 通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等方式,积极招引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实施财税政策扶持工程

5. 创新财政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或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设立返乡入乡创业资金,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 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 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 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 纳就业补贴。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市县发行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发展改革委)

6. 实施税费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 超过 3 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 1 年。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 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各地可对厂房

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责任单位:省财政 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金融服务创新工程

7. 加大贷款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引导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支持相关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调整还款付息安排,给予合理展期。适当提高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贷款的不良率的容忍度。激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对银行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创新信 贷产品,按不超过季度贷款平均余额 3‰给予奖励;对保险公司为返乡入乡创企业人员创新保险产品,按年度不超过保费收入总 额的 8%给予奖励,每个创新产品奖励期限三年。(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

8. 引导直接融资。鼓励现有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积极与国家引导基金对接,吸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省内企业资金规模达到 3000 万元、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 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返乡入乡企业,分阶段奖励 300 万元。对在“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返乡入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 对其挂牌 1 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 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省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返乡入乡企业, 按不超过发行金额 1‰的比例予以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 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鼓

励在返乡创业试点地区拓展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推广“银行保险+政策性担保”合作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当年新招用创业返乡农民工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企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 扩大抵押物范围。加快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房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制度,扩大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试点范围。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 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 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四)实施创业用地保障工程

11. 优先保障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切实保障 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各市、县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指标时,要安排一定比例指标专项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 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移 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 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结合 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工作,支持采取整理、复垦等方式 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 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12. 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拓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 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流转、抵押、使用、 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3.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的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 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工作,开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

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 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人力资源支撑工程

14. 强化创业培训。将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当地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分类、分阶段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积极开展对有创业需求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可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教育厅)

15. 培养本地人才。依托高校众创空间平台,对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农业产业相关技能以及创新 创业通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省级职教集团作用,紧密对接区域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需求,科学设置职业院校专业布局。   支持引导本科院校科学合理设置和调整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完善相应的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与创新。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与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适应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16. 加强人才引进。研究制定返乡入乡创业“引人”“育人”“ 留人”政策措施。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各类人才,鼓励专业 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 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 医和扶贫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六)实施培训创业平台搭建工程

17. 促进平台共建共享。围绕返乡入乡创业发展需求,支持 部分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职 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并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依托大中 型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等力量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孵 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支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18. 加强园区基地建设。在统筹谋划基础上,支持和引导各地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在现有各类园区基础上,整合、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支持各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银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七)实施配套设施服务提升工程

19. 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流服务点共建共享,加大乡村运输服务站新建改造力度,推动构建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网络。完善农村邮政服务设施,建设“村邮站+快递超市+简易金融”村级综合服务站,推动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0.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 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下城镇的落户条件,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 300 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创业城镇落户。鼓励各市结合实际探索出台农村户口迁移政策,经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同意,允许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在创业农村落户。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解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居住等实际问题。   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对创业失败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按

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责任单位:省公安 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民政厅)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加强协作,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 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评估督导。完善评估督导机制,创业就业项目和 资金安排与评估督导结果挂钩,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激励 支持。对试点动力不足、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试点 县(市)及时调整退出。

(三)强化示范带动。通过资金、政策等方面倾斜支持,着力打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市),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遴选一批创新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在全省推广。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典型,鼓励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训练 营、创业大讲堂和各类展示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的 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承办单位:河北三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1-80696656 联系邮箱:crhbs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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