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3-01
分享:

近日,河北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银保监局、省供销社7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河北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与组织系统,补足河北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短板,构建符合新时代创新型河北建设需求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全省农业科技服务效能,引领和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会议要求,聚焦“三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的要求,围绕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供需对接能力为着力点,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目标,坚持厘清职能、改革创新、开放协调、多元融通、重心下沉、服务基层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资源、政策保障等作用,构建以农技推广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的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用服深度融合,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河北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农业科技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新选派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2000人(次)以上,新培养农技推广技术骨干10000名以上;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平台载体进一步健全,农业创新驿站达到300家以上,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达到50个以上,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县域科技服务综合平台100个以上;农业科技服务主体进一步拓展,培育农业科技服务试点企业50家,创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市、区)10个;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5%以上,农业科技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5年,农业科技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链条完备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壮大农业科技服务主体

(三)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

针对我省农业生态类型多样实际,结合区域农业生产生态条件、产业发展特点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主力军作用,强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职能,保障人员编制、设施设备和试验示范等条件。充分发挥农技推广大平台作用,吸引高水平、高质量人才、成果、技术、产品等落地,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加强优质种源、绿色增产、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情防控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示范和推广,提升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能力。(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

深化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扩展村级产业技术指导员实施范围。坚持线上线下有机融合、课堂理论与服务实践紧密结合,强化农技人员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破解基层农技人员学历层次低、专业匹配度差、老龄化等问题。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调动一线农技人员积极性,稳定农技推广队伍。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完善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与考评结果挂钩的经费支持和工作绩效联动机制。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

(四)释放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动能

健全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其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或岗位,提高推广教授和推广研究员设定比例。建立健全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将农技服务成效作为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优化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支持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管理机构,鼓励其采取对外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方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区域性农业科技服务共享平台,提供专业化、体系化、精准化技术服务。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县、乡镇科技合作,大力推广李保国式科技服务团队、农业创新驿站、科技小院等成功经验和模式,打造河北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品牌。加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支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等与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共建乡村振兴研究院、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示范基地,全方位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孵化、人才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

(五)增强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科技服务能力

发挥供销社组织和市场优势,积极带动小农户生产经营发展。依托基层供销社、农资企业及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开展农资、农技、农机、农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储、加、销全托管或半托管服务。深入推广“供销社+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支持供销社及农资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经营服务活动,大力开展“庄稼医院云课堂”等农村培训活动。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系列化服务,提高供销社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水平。(牵头部门:省供销社,完成时限:2022年)

(六)壮大市场化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力量

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研究,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创新“产学研用服”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科技服务能力。优化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服务后补助机制,激励涉农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加大科技服务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种养大户等领办创办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建设试点示范,树立农业科技服务品牌。(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

推进省市县示范农场和示范社三级联创,打造高标准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科技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基地、职教中心和涉农职业院校等作用,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核心人员和技术骨干技能培训,增强科技服务技能。鼓励专业技术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农业科技服务站,为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菜单式”科技服务。加快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业绿色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组织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专业化服务。(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完成时限:2022年)

(七)打造专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

引导优秀科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加快完善科技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政策倾斜,壮大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农业知识科普,提高从业人员素养。(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

三、加强高质量农业科技服务供给

(八)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成果应用

持续深化省级科技计划改革,加强省级科技计划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支持。面向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重大需求,推进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体化部署,持续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现代种业创新团队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科技供给。支持各类科技服务主体,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积极组织科技成果直通车、技术对接路演等活动,实现更多研发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

(九)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

突出为民目标、科技属性、特派特色,建立健全符合河北实际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将科技特派员队伍打造成为党的“三农”政策宣传队、农业科技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带头人。大力支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人员投身农业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拓宽特派员来源渠道,鼓励在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园区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农村企业一线等,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创新实体,允许其在服务中兼职取酬,鼓励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建立科学规范的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体系。(牵头部门:省科技厅,完成时限:2022年)

(十)推进农业创新驿站建设

围绕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瞄准农业特色产业全链条发展关键环节,全面推广“十个一”建设模式(确定一个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拿出一笔扶持资金,明确一个企业、园区作为产业承接平台,组建一支高层次专家团队,建设一个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形成一批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和规程,打造一个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人才,明确一套绩效考核目标,探索一套有效运行机制),加快农业创新驿站建设,实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服务全覆盖。(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

(十一)发展新型农业科技服务平台

依托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推动农业技术转移,集聚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推进农业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提档升级,建立长效稳定支持机制,提升市场化增值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创业孵化平台。传承“太行山道路”精神,实施山区“一县一业一基地一团队”科技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提升国家半干旱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北方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服务产业能力,加强涉农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建设,建立一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新型农业科技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省科技厅,完成时限:2022年)

(十二)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技术集成与服务能力

加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力度,形成长效稳定支持机制,全力打造区域农业技术综合服务新载体。强化园区资源聚集功能,开展技术研发、品种引进、成果转化与集成示范。统筹农业科技服务资源,搭建科技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技术培训、创新创业、企业孵化、信息交流、中介服务、检验检测、投融资等一体化服务,提升园区全产业链农业科技集成服务能力。完善园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牵头部门:省科技厅,完成时限:2022年)

四、提升农业科技服务开放协同能力

(十三)促进京津冀农业科技服务互融互通

依托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平台,加强农业科技招商,吸引京津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在河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共建一批农业协同创新示范平台。加大河北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力度,深化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合作,支持京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在河北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期举办京津冀人才供需对接、院士河北行等活动,吸引有基础、有能力的京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或个人到河北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化服务工作。(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推动农业科技服务智能化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集成应用示范工程,深入推进我省12316综合信息网的建设与应用,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互通的“农技推广云平台”,全面提升服务“三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能。探索“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新手段,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科技服务的融合应用,提高服务精准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业大数据中心,推进农业科技服务数字化发展。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培训,提升农户信息化应用能力,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5年)

(十五)加强科技服务县域统筹

强化县域农业科技服务基础单元作用,创新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新机制,引导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向县域聚集。深入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县级科技部门职能,壮大基层科技队伍,增强县域科技统筹协调管理能力。优选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培育县域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典型新模式。(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

五、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市、县两级要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有关部门)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资金更多向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服务领域倾斜。引导银行信贷、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等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大科技创新券对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担保、保险服务等产品创新,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提供优质金融产品。加大对投入资金的风险评估和管控力度,保障资金安全。(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做好监测评价

加强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各类任务目标的监测评价,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将科技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各项目标任务。(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

(十九)推广先进模式

认真总结推广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和模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主办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承办单位:河北三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1-80696656 联系邮箱:crhbsn@163.com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ICP备1401675号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